立委洪申翰指出,有機農產品為確保「有機性」避免受到污染,因此有機農產品相對一般性農產品,有比較嚴格的驗證和分裝流程。根據《有機農業促進法》,有機農產品的「生產、加工、分裝及流通」需要經過驗證,但是如果只是「散裝」販賣,就只需要陳列告示牌,不需經過驗證程序。
洪申翰舉例,如果一整大袋10公斤的進口有機燕麥,打開放在櫃檯上,有標示有機驗證,讓民眾可以自己拿容器盛裝,購買回家,一切合法。但若店家把這大袋燕麥,先舀出一部分,放在確保乾淨的玻璃桶裡,讓民眾比較方便盛裝。此時把燕麥從大袋「舀出來」到玻璃桶的行為,就有究竟是分裝還是散賣不明的情形,而有違法疑慮。
代理部長陳駿季回應,目前法規的確有不清楚的地方。陳駿季表示,他會與農糧署討論朝向「總量管制」的方向處理,讓大包裝與分散包裝出來的量有一致性,擬定調整方案。對此,立委洪申翰要求農業部兩週內提出簡易分裝驗證的調整方案與業者討論,並在明年1月公告行政命令位階的規範;陳駿季部長允諾,並承諾將親自召開會議解決問題。
洪申翰表示《有機農業促進法》是在2018年制定,當時並未考量疫情與網購經濟影響,且忽略無塑、裸賣及減少廢棄物的購物形式,再加上有更多新興小型業者投入有機農產品的經營與販售中,導致沒有機會受到農業部輔導接觸的小型業者,透過線上宅配方式,販賣無包裝的有機農產品,可能有觸法疑慮。對此,陳駿季也承諾,會在兩個月內提出《有機農業促進法》法規盤點檢討的書面報告,若有需要修法,農業部也將在明年1月提出部版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