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吳姓(41歲)女子於2021年3月向警方報案,指控同居黃姓男友涉嫌於2月16日晚間、2月28日中午在租屋處,違反她的意願2度對其性侵。
黃男偵訊時否認性侵一事,表示該處是2人同居的愛巢,強調自己並未性侵吳女。黃還稱吳女指控2月16日遭性侵當晚,他根本沒有回到租屋處,而是在外通宵打麻將。2月28日中午,吳女與黃男發生親密性行為後,吳女因房東要他們退租,傳訊息給黃男「房東不懂得享受齊人之福」對話內容。
黃男還提出與吳女對話內容截圖,包括2月16日「老公,你在哪…我有泡一杯留給你喔」,黃男則回「打牌沒有要回去喔」等訊息回覆,檢警認定黃男並未性侵女友。
由於吳女指控被性侵時間、地點均兜不攏,吳女指控被2度性侵後,仍若無其事傳訊息給黃男等對話內容,黃被控性侵部分,被檢方處分不起訴。黃事後反控吳女涉嫌誣告,桃檢依誣告罪嫌將吳女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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