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男聲稱,他當時慌了手腳,又怕會被誤認為殺妻,索性趁著酒意,一不做二不休,先將妻子的屍體拖入浴室,再從廚房拿來菜刀,將屍體分切為頭顱、四肢、上下半身等7大塊,並以滾燙的熱水沖洗屍塊上的血水,再將妻子的頭顱放在瓦斯爐上燒烤、毀容,目的是讓人認不出她的身分。
當晚7點多,賴將妻子的屍塊裝入飼料袋,以鐵絲封口,騎乘妻子騎來的機車,沿著省道台13線往大坪頂方向沿路丟棄屍塊,包括附近的社區、公墓及涼亭旁的草叢,都成為棄屍地點,後再將機車隨意棄置路邊。
警方調查,擔任貨運綑工的賴男與李女結婚多年,育有3名兒女,不少親友都說2人感情不睦,時常發生爭吵,賴男還曾徒手掐李女的脖子,甚至以電線勒住李的頸部,妻子不堪長期家暴,才會帶著兒女搬回娘家,並向法院訴請離婚。
由於賴男有暴力傾向,警方懷疑李女之死,不像單純的拉扯意外,屍塊一一尋獲後,法醫相驗結果也指出,李女的後腦並沒有任何傷痕,不太可能是「向後傾倒、頭部撞地」,最可能的死因是遭人徒手絞勒,導致甲狀軟骨左上角骨折,種種證據都打臉賴的說詞,更令人髮指的是,法醫還在死者私處驗出微弱的精液反應,懷疑李女死後又遭到賴男性侵。
警方將全案移送地檢署後,檢察官根據證據研判,賴男當天酒後與妻子發生爭吵,徒手勒斃李女並辱屍,之後再分屍丟棄,認為他泯滅人性、罪無可逭,向法院求處死刑,就連賴男的3名子女在法庭也直言:「我們都不希望父親活下來!」雖然賴以心神喪失為由不斷上訴,但案發後隔年,仍被最高法院判處死刑定讞,槍決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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