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淑慧今在臉書上表示,中華民國正副總統的參選資格比一般公職的參選資格更嚴格,參選人不僅要證明登記當下沒有雙重國籍,還要證明從沒失去過中華民國國籍「曾經喪失或放棄中華民國國籍,都不行的」,蕭美琴確實已放棄美國國籍,但游提出質疑「她的中華民國國籍,有無中斷並回復過?」
游淑慧引述2000年的報導,蕭美琴當時接受訪問稱,經過多次詢問各國代表處,若她放棄美國籍,美國法律會把她當「無國籍人」,因此游合理懷疑,這段話蕭是否自曝當時自己僅有美國國籍,沒有中華民國國籍?
游淑慧同時提供相關法條,依照《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0條,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繼續居住6個月以上且曾設籍15年以上之選舉人,年滿40歲,得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回復中華民國國籍、因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中國、香港、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7條也提及,具有外國國籍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隨後,游淑慧再度發文,進一步說明蕭美琴國籍問題,2009年、2014年自述的報導可以看出端倪,當時的蕭不知道自己日後會成為副總統參選人,游認為初證為實。
蕭美琴在自述裡稱,從小僅有美國國籍,為了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不斷東奔西跑,最後在2002年2月1日就任立委前,就已放棄美國國籍,並馬上宣誓成為中華民國國民「總算回到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