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裕紘與許哲賓今年10月初到案後,先後遭羈押禁見,近日由於羈押期滿,檢方聲請延押,但法院認無羈押必要,日前分別裁定許哲賓40萬元、林裕紘45萬元交保,本刊昨(7日)獨家披露後,不願多做說明的桃檢,今(8日)上午發布採訪通知表示要說明偵結結果。
本刊掌握,林裕紘2個月前出境,當他清晨抵台下機就被桃園市刑大帶回偵訊,他在第一時間應訊時供稱,手機與筆記型電腦全在維也納機場失竊,卻未向當地警方報案,但辦案人員透露,在羈押期間,林裕紘已坦承,包括筆電及硬碟,其實在搭機前就先打包,以國際包裹快遞的方式寄回台灣,請友人代收,相關人員循林裕紘的說法,以犯罪證物名義扣得筆電及硬碟後發現,有關的對話紀錄及電磁紀錄已經因為高度格式化而遭到破壞,需要進一步以其它技術還原。
辦案人員透露,當初林裕紘是因為被認定有逃亡及湮滅證據之虞,檢方才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但從林利用格式化方式刪除電磁紀錄,顯見林確實刻意隱瞞筆記及硬碟內的檔案及紀錄,滅證嫌疑重大,此舉疑似在保護隱身幕後的藏鏡人或更大犯罪組織,加上其中是否有其它共犯或相關人協助滅證,均有待檢警進一步調查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