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姓主任主張,綠帽夫的妻子是文教事業經營碩士在職學程班學生,他是指導教授,2021年8月28日,綠帽夫未經妻子同意擅自窺視手機,發現2人約定會議時間,卻逕自推論2人是不倫戀,曾當多名親友面前出言恐嚇。
同年8月29日、9月2日,綠帽夫多次撥電話恐嚇「跟你豁出去」、「我要讓你水深火熱,我家已經被你搞成這樣,我不會讓你太好過」、「我就是故意要讓你害怕」、「我會對你家和學校同時出手,不信你給我試試看」,甚至跑到辦公室當面嗆:「我等一下就去找你的家人,你先準備好」。
綠帽夫還要求妻子向Y姓主任轉達:「那畜生我看一次絕對打一次」、「我一定讓那畜生身敗名裂」,Y主張上述言論已使他心生畏懼,且虛構事實、誣陷純良,造成他名譽權受損,求償50萬元。
法院審理時,綠帽夫主張那些話是因Y給不出合理說法,才會失控脫口而出,且侵害配偶權一事已被法院判決認證,並被學校懲處,沒有侵害名譽權或恐嚇行為,認為不須賠償,請求駁回。
根據侵害配偶權訴訟判決書內容,人妻因為不滿Y無法撥時間陪她發牢騷,Y傳訊安撫稱「每一週都能滿足你,就一週不行」、「講變成沒放在心上,我不重視你」、「昔日的好都是垃圾,我就是拉基,不如你的意就被講成負心漢」。
人妻則回「感情是兩情相悅,不是用乞討的」、「是真的很愛你」,法官認為2人已有逾越一般師生的男女關係,一、二審判決葉男賠償15萬元給綠帽夫確定。
法官依上開判決結果、屏東大學調查師生戀結果,提及Y已違反專業倫理,處分原告「書面申誡」、「3年內不得晉薪」、「3年內不得申請教授休假研究」、「3年內不得擔任本校各級教評會委員」、「3年內不得申請校內研究計畫或獎補助」及「2年內不得擔任研究生論文指導教授」等,確認2人有外遇事實,駁回葉男之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