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家八尺門的辯護人,是為了弱勢的死刑犯打拼,但新竹地方法院的公設辯護人A男,卻騙我妹妹小芬(化名)在職務宿舍跟他發生關係,更扯的是,我妹妹結婚後,他還糾纏不清!」投訴人B先生拿出妹妹與A男的Line對話紀錄指出,今年端午節A男還匯款2萬元給他妹妹,要她買喜歡的禮物,想要再續前緣。
B先生告訴本刊,A男已屆花甲之年,比小芬年長二十多歲,但身材保養得宜,長相斯文,看似五十出頭歲。2010年小芬到新竹地院服務,被A男看上,用盡心思製造巧遇,先在游泳池搭訕,一回生二回熟,後來乾脆相約晨泳。B先生說:「當時我妹妹未婚,A男則騙她已經離婚,二人進而交往。」
就事實而言,小芬的確侵犯了A男妻子的配偶權,對此,B先生痛罵:「他可惡的地方就在這裡,當時他的妻子在台北某銀行任職,他隻身赴任,要嘛就不要騙人,要騙就騙到底!他跟我妹妹上床之後沒多久,就坦承還有婚姻關係,但宣稱妻子有精神疾病,2人膝下無子,妻子還會對他情緒勒索,甚至揚言同歸於盡,把自己說得好可憐!」
B先生表示,女人一旦投入感情,很難自拔,妹妹因為同情這個被冷暴力虐待的愛人,於是懷著罪惡感當小三,那幾年小芬罹患憂鬱症,一度暴瘦,身心狀況非常差。
偷吃就算了,A男還劈腿!B先生說,對方經常在上班時間約小芬,並利用宿舍管理鬆散的漏洞,帶小芬跟其他女子到宿舍發生關係,把宿舍當砲房,嚴重違反法院規定。B先生拿出當年小芬與A男的「即時通」對話佐證,A男傳訊:「期待晚上回宿舍看妳穿新衣的模樣,以及不穿的模樣…有人騎車,我要騎羊…到時候再掩護妳過來,我也很少5、6點回宿舍,不知狀況如何?」
B先生解釋,A男習慣以星座作為女友的暱稱,因為小芬是牡羊座,所以被他暱稱「小羊」「小綿羊」,至於正宮則是「室友」,更誇張的是,A男曾經向小芬炫耀,當年他在司法官訓練所受訓時,就曾帶女同學到他房間發生關係,他非常享受這種「違規的刺激感」。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再給自己一次機會,自殺諮詢專線:1925(24小時)/生命線:1995/張老師專線1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