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指出,61歲的林男因對醫療有極高興趣,曾到北部的私人醫院做技術人員,向正牌醫師習得藥理知識。2013年間,他使用一張「家庭醫學專科醫師證書」的影本,化名「林醫師」,開始在社頭鄉、田尾鄉與永靖鄉等地,以機車載著藥品,到處巡迴看診。從感冒、高血壓、心臟病等大小疑難雜症,甚至還幫病患「通血路」,每次收費近似於健保費用的100元至5,000元,迴響相當不錯。
但2019年時,他的密醫行徑遭人檢舉拆穿,他竟盜用盜用同居人前夫之名,欺瞞衛生局人員、檢警與法官,不過當檢警查扣他的財產時,他一時氣憤,只好以本名抗告。台中高分院依違反《醫師法》與偽造文書等罪嫌,將他判刑1年5個月,並沒收600萬元不法所得。
結果林男2年前的元旦出獄後,隔日又開始從操舊業,以100元至3,000元不等的價格開始對病患看診,為了強調自己的技術,他還到一家已經歇業的婦產科診所,搬來自己所需的醫療器材和藥品。但檢警發現,林男使用的藥物大多已經過期,最多高達13年,給民眾服用恐有安全問題。
案經彰化地方法院審理,法官認為,雖然林男使用過期藥品,對病患的身體健康、用藥安全產生相當程度的危害,但被他治療過的4名患者替他求情,表示:「吃了林醫師開的藥確實有效,相關症狀也緩解。」林男也取得他們的原諒,獲得減刑,但他是累犯,法院仍依違反《醫師法》判處9個月的有期徒刑,沒收犯罪所得19,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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