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底台北市松山警分局警方在網路巡邏時,發現一名廖姓男子將原價1,200元的亞錦賽門票,加價到2,500元販售,警方佯裝買家將廖男約出面交,確認對方身分及票券後,警方隨即表明身分,將他帶回警局;廖男到案後坦承自己想賺差價,才會在網路賣黃牛票,訊後依法送辦裁罰。
但警方認為廖男行為已涉犯《社維法》64條2款規定,依法函送台中地院裁處,但台中地院法官經審理後認為,警察佯裝買家誘捕黃牛,實際並無購票意圖,加上《社維法》不罰未遂犯,裁定不罰。
松山警方對此表示,尊重法官見解,但經警方查詢類似案件,也有其他警察喬裝買家偵處函送法辦的販售黃牛票案件,經其他法院裁定處罰成案的案例,法院的裁定不一,並不影響警方掃蕩黃牛加價售票亂象的決心,對於法官見解基於獨立審判原則,警方予以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