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受刑人針對選舉投票,與桃園市選舉委員會、中央選舉委員會打行政訴訟的假處分已遭駁回確定,他針對在監所內設置投票所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事件,向憲法法庭聲請裁判憲法審查及暫時處分。
明年1月13日中選會將辦理第16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林姓受刑人目前在台北監獄執行,戶籍於2019年12月遷入台北監獄,無其他遭剝奪選舉投票權的情形,他是這次選舉的選舉權人,但先前未能實際行使投票權,林姓受刑人因此打行政訴訟並聲請假處分,爭取行使選舉行權。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月間認為,此案有防止重大損害及避免急迫危險的必要,因此裁准假處分。桃園市選委會認為,林姓受刑人因在監執行無法投票,是其人身自由受限制所必須忍受的附帶結果,桃市選委會對此案提出抗告後,最高行政法院認為,法院倘於個案中以定暫時狀態處分方式預為介入,與權力分立的《憲法》架構有違,今年11月間將原裁定廢棄,林姓受刑人因此無法於監獄內投票,但林姓受刑人不放棄,決定打憲法官司,憲法法庭今裁定不受理此裁判憲法審查案,暫時處分聲請案則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