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錫卿與呂金鎧被控於1993年12月間,以徵英文家教為名,誘騙當時就讀於中興大學的范姓女學生至家中面談,范女前往應徵時發覺有異企圖離去,但仍遭性侵害得逞,最後由陳錫卿以被害人所著衛生褲將她勒死。
陳錫卿與呂金鎧一審均遭判死刑,歷經上訴、最高法院發回多次,其間,2006年3月,高院更六審判陳錫卿死刑、呂金鎧20年徒刑,呂金鎧當時已遭羈押12年放棄上訴而定讞,另名被告陳錫卿繼續上訴,2009年陳錫卿遭最高法院駁回上訴,死刑確定。
呂金鎧強調沒有犯案,自己無罪,之前3次向法院聲請再審,檢察總長也替他聲請非常上訴,但都被駁回,他也曾向憲法法庭聲請由大法官進行憲法審查,但遭裁定不受理,呂金鎧第4次向高院聲請再審後,今獲裁定開始再審,冤獄平反協會表示,感謝台灣高等法院法官仔細詳查,認定本案確有足以動搖有罪判決的新證據,裁定開始再審,讓這起DNA冤錯案,能在案發30年後,重啟審判。
冤獄平反協會指出,過去這30年來,呂金鎧在姊姊與義務律師團的支持之下,不斷喊冤,從未放棄。這一次,呂金鎧將再次回到法院,證明自己的清白,期待法院能在完整認知本案科學事證下,給予呂金鎧一次公平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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