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馮女嫁來台多年離婚,之後與黃男同居,因為懷疑對方偷吃,犯案前2天刻意在黃男車上留下手機,結果錄下對方打電話向其他女人抱怨同居生活,打算拋棄她跟新歡在一起,馮女聽完後情緒崩潰,痛心遭到男友背叛。
3月30日案發當晚,由於黃男說想吃泡麵,馮女便在將5顆安眠藥磨碎摻入花雕雞泡麵中,等男友吃完睡死後,到廚房拿料理用的剪刀剪斷對方命根子,再丟進馬桶沖掉,雖然主動報案自首,卻導致黃男陰莖僅剩1.5公分,無法勃起性交、喪失生殖機能,且無醫治可能。
馮女在偵查時坦承,黃男與其他女人的對話令她由愛生恨,即便拿剪刀剪陰莖時男友痛到哀嚎,一度心軟想收手,但一想到錄音內容說要拋棄、趕走她,就狠下心直接剪到底。
一審認為馮女以最下策方式傷害黃男,依家暴重傷罪判刑5年;馮女主張精神狀態不穩,甚至有輕生念頭,提出上訴希望減刑,但遭二審駁回;最高法院也認為審判並無不妥,故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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