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佩芬說,侯友宜、王鴻薇的聯合競選總部,是過去蔣萬安擔任立法委員期間的服務處,今年3月時只是一棟平凡的建築物,在12月初遭到檢舉時,已成為一座張貼兩人與台北市長蔣萬安合影廣告、四層樓高的巨型違建物,但直到昨天仍沒有任何改變,甚至在被民眾檢舉、市府明確認定違規後,還新增了自己的候選人號次,作為立委明顯知法犯法、明知故犯。
趙怡翔說,依據內政部《違章建築處理辦法》,擅自建築之建築物屬違建,除非屬既存、不影響公共安全的建築,否則應立即拆除,並沒有所謂的緩衝期,而王鴻薇擅自搭鐵架增加建築物縱深,除了延伸至人行道上方兩公尺,造成路過行人擔心自身安全,還懸掛三層樓高的包棟式廣告物,直接違反《台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
謝佩芬進一步提到,民眾陳情資料中的台北市政府建管處公文,顯示台北市政府已認定該看板為違建,但王鴻薇卻推卸說該建築物是支持者提供、現在找不到工人拆除。她表示,王鴻薇找得到廠商為看板貼上自己的號次,卻說找不到工人,她很樂意協助王鴻薇盡快處理影響行人、行車安全的巨型違建物,不要跟侯友宜的文大凱旋苑爭議一樣以拖待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