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29點規定,高中學校學務處對特定學生涉嫌犯罪或攜帶違禁物品,有合理懷疑,而有進行安檢之必要時,在2位以上的學生家長會代表、學生會幹部或教師陪同下,可在校園內檢查學生私人物品(如書包、手提包)或專屬學生私人管領空間(如抽屜或上鎖之置物櫃等);中小學則應有2位以上的學生家長會代表或教師陪同。進行安全檢查時,被檢查學生本人可以在場,且須全程錄影,錄影資料由校方保存至少3年。
今天會後教育部長潘文忠開記者會說明,針對教團呼籲放寬校園搜查違禁品規定,會中決議將校安檢查分為例行抽查跟緊急檢查2種樣態。
其中緊急檢查又區分為特定學生、非特定對象、學生宿舍等樣態,後續將針對例行抽查、緊急檢查人員類型、人數及必要性、是否增設全班性的安檢持續研議相關機制。
根據《ETtoday新聞雲》《udn》報導,潘文忠表示,會在「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29點增加陪同人員彈性措施。如緊急狀況下,學生被發現攜帶危險物品,經檢舉通報後,由校方指定人員對該學生進行搜查,並可免除現行須有人陪同的規定,但檢查過程仍須錄影,目標2月實施。
而教育部也將明確界定「特定學生」的條件,包含觸犯刑法,遭警查獲,由少年法院審理期間獲已裁定保護管束執行期間者;有偏差行為,遭警查獲,經警方發送「學生偏差行為通知書」;符合防制藥物濫用特定學生各類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