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綜合陸媒報導,雙方於2019年經朋友介紹認識,兩人互相了解後確認戀愛關係,並在2022年5月舉辦婚禮,結婚當天男方到女方家接親時,還給了1萬人民幣(約新台幣4.3萬元)的紅包。不過從婚禮結束後,雙方卻遲遲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男子一氣之下向法院起訴,稱兩人「結婚」前,曾經給女方2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87萬元)當作聘金,還置辦了「三金」(金戒指、金手鐲、金項鍊)。男子描述自己過著「有名無實」的夫妻生活,這期間,他曾外出工作,實際同住的時間不到30天,也未與女方發生過性關係。男子認為女方未履行婚姻義務,不但不領證也不給碰,對他的聲譽及財產造成重大損失,因此向法院要求對方返還聘金、紅包以及三金。
女方則辯稱,自己本來早就做好領證的準備,但由於工作繁忙,一直無法抽身去辦理,直到當年9月雙方感情出現裂痕,「領證的事情就不了了之了」。她認為,雖然他們並未辦理正式手續,但在親友眼中已經是夫妻關係,她還曾以妻子身分參加男方的家庭活動,因此拒絕歸還聘金。
法院審理認為,雙方雖然按照農村習俗舉辦了結婚儀式,但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根據相關法律要求,女方應還返彩金,包括聘金及「三金」等,但當時迎親給的1萬元紅包,屬於婚禮習俗的費用,不能認定為聘金。考慮雙方共同生活經驗與聘金金額,法院酌定女方須返還男方聘金16萬元以及「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