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馬治薇曾為桃園民眾黨黨部發言人,去年民眾黨辦理黨內立委初選時,馬治薇登記參選第一選區,但黨部認為馬與兩岸關係過於密切為由拒絕提名,馬後來脫黨,以無黨籍身分參選。
日前桃園地檢署接獲線報,稱馬治薇收受中國資金參選,已涉犯反滲透法,於4日指揮桃園市調查處搜索馬治薇的4處所,通知馬及共犯、證人共8人到案說明。
檢方訊問後,認定馬治薇違反反滲透法第4條之受滲透來源資助參選競選行為的罪刑,罪嫌重大,且有串證、滅證、逃亡的疑慮,有羈押之必要,複訊後於今日清晨5時許向法院聲請羈押,稍早法院已裁定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