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已婚的蔡男原任台中市警察局第一分局民權路派出所警員,2012年2月6日至12月31日支援第一分局行政組正心正風業務,負責查緝取締色情賭博等業者,但2012年2、3月間與已婚的蔡女發展婚外情。
賴女當時在台中市經營色情護膚店,從事媒介、容留女子與人為性交易,蔡男竟違背職務未予積極查緝,甚至通風報信包庇賴女繼續經營色情護膚店。
台中高分院更一審依公務員包庇他人圖利容留性交及猥褻罪,判處蔡男有期徒刑1年10月,褫奪公權1年,最高法院判決上訴駁回確定。
台中市警察局去年9月將蔡男免職,並由台中市政府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懲戒法院認為,蔡男身為警務人員,卻知法犯法洩漏查緝取締消息,與色情業者公然發生婚外情,嚴重敗壞國家法紀,玷污警察及政府信譽,除了承認婚外情外餘均矢口否認,欠缺反省,並無悔意,判決蔡男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