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判決書指出,陳姓少女與任姓男子正在交往中,任男看上了女友的閨密小玲(化名),並跟女友說「我想跟小玲發生性關係」,陳為愛昏了頭,竟自願成為幫凶,在2020年5月9日將小玲約到位於桃園的租屋處,並在啤酒中下藥哄騙小玲喝下,小玲喝完後出現暈眩、嗜睡等症狀,陳女此時說要給她一個驚喜,就拿東西蒙上小玲的眼睛,並且打開房門讓任男進入,此時小玲仍有意識,任男就抓起一旁的馬克杯、磨刀棒等工具,毆打小玲頭部及四肢,陳女則是在一旁冷眼觀看。
短暫施暴過後,任男拿起手機,以文字發出訊息,詢問小玲是否知道為何陳女要這樣做?小玲沒回答,下一秒上衣就被掀起,任男拿著磨刀棒再度對她施暴。接著任男又對小玲提出3個選項,第一是與他發生性行為、二是殺光她身邊所有人、第三則是被用沾滿汽油的毛巾塞入口中10分鐘,小玲迫於無奈選擇了被毛巾塞口,遭凌虐的過程中,矇眼的物品掉落,小玲瞧見陳女也在場於是她便假裝昏倒癱軟在地。
矇眼物品掉落後,任男擔心身分會曝光,因此不敢繼續施暴,就讓陳女把人送走,小玲順利離開胎租屋處後,隨即向家人告知此事,並赴醫院驗傷及報警提告。
一審判決任男依犯成年人與少年共犯2人以上以藥劑共同強制性交而凌虐未遂罪,處有期徒刑4年。案經上訴,高院認為任男犯後否認犯行,一原審辯論終結後已達成和解並賠償其損害,原判決部分撤銷。但仍處有期徒刑4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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