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媒體報導,棒球亞錦賽去年11月在台北大巨蛋登場,上萬張門票一啟售就立刻被秒殺,不少民眾抱怨搶不到票,但網路平台上卻出現許多高價轉售的黃牛票。
雖然去年修過《文創法》可對演唱會門票的黃牛行為加重處分,但體育賽事門票仍可以《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只是罰鍰金額較低,在大巨蛋黃牛票亂象後,體育署長鄭世忠也表態將修法重懲。
為嚴抓黃牛,警方佯裝買家在網路上將賣家約出面交,去年11月台北內湖警分局的員警在網路巡邏期間,發現一名吳姓男子在臉書社團公開刊登轉售亞錦賽門票的廣告。據悉,吳男販售的門票一張原價600元,而他欲以5,600元販售2張門票,從中賺取4,400元之價差。
警方喬裝賣家約出吳男交易後,當場出示證件對吳男進行盤查,吳男則辯稱他是賣手機殼,附贈2張門票,不知道會觸法。不過吳男曾說過交易不便明說,身上也沒帶手機殼,未採信他的說法。
士林地方法院日前裁定,黃牛霸持售票窗口轉售圖利,嚴重影響他人購買機會,且易發生糾紛。吳男有非供自用,轉售遊樂門票圖利之事實,審酌違法情狀,依違反《社維法》裁罰6,000元,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