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男2023年10月間,酒駕撞上等紅燈的曳引車,辯稱自己喝完酒後已經休息4小時,確認醒酒才上路,撞車是因疲勞駕駛並非酒醉,但警方測得林男的酒測值每公升達0.53毫克,已超標,達到公共危險的標準。案經新竹地院審理,判處林男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由台中地檢署發監執行。
對此,陳男提出聲明異議,稱自己要養3隻流浪狗與3隻流浪貓,若入監就沒人可以照顧牠們,希望法院能再給他一次機會,也因為他還有工作,實在不能入監。
但法官認為,林男4度酒駕,且酒測值高達每公升0.53毫克,顯然先前的簡易刑罰,並不足以使林男心生警惕,未達到矯正目的,故不准許林男以勞動或繳納罰金代替入監,裁定駁回聲明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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