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關懷協會給賴清德的一封信:
首先,恭喜賴清德先生能名實相符地承續同黨執政厚植的根基,贏得帶領我國台灣持續走向富強、安定、美德的未來!台灣,自前總統李登輝成功帶領由威權轉型為自由民主體制,30年來民主深化的工程不斷加深加廣,民主進步黨的功勞最大,實有目共睹!
在上一屆蔡總統連任就職演說中,智囊團敏銳地反映民意,將國家政治部門的民主化工程轉向,除社會生活的年金公平及政黨競爭的黨產公平等轉型正義工程之外,就屬司法改革受到來賓們最熱烈持久的掌聲與期許!
緊接著所舉辦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舉國矚目、沸沸揚揚,大會總結會議竟有高達百餘項目但目標分期、重點失焦的結論,蔡總統更唐突地帶頭演出連三次重新表決大會結論的戲碼,在合法性已有爭議的陰影下,重創國是司法改革會議結論的民意正當性。
果不其然,自此司法改革決議的落實執行,不僅氣勢上直直衰落,且在改革重點上,僅著眼在司法官本位的既得利益立場來執行,致使司法改革方向及重點,完全錯誤錯失了能真正根治司法沉痾的司法民主化及司法官權責相符兩大方向及其切入重點。
也就是,在司法官權責相符面向,需著眼在偵審程序的正當法律程序化,譬如調查證據程序應由當事人主導,又如,需有導正司法官自由心證的證據法則篇章的深入立法;及在司法民主化面向,應排除司法院司法行政的監督與考核,除開放司法首長受民意定期審核之外,須還給獨立偵審的司法官得以自治的自律機制,並輔以事後能有效地追究其故意及重大過失違法責任的他律機制。
精言之,司法改革的對象是司法官及其所主場的偵審程序,而不是如前任靠在司法官立場所著眼的表面且人民也無感的改革!司法,與行政、立法,乃國家三大權力,在權力分立而相互制衡監督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下,司法改革是民主深化工程的重中之重,司法改革的成功正是民主自由體制的法治基石!而要成功改革司法,勢必在司法民主化及司法官權責相符兩大面向上提綱挈領,貫穿其中的法治國法則,正是自由人權保障利器的正當法律程序法則(due process of Law)。亦即,民主的目的在自由人權,而法治的正當性也是建立在保障自由人權的法治國原則在司法的落實深化之上。
人民睿智地選擇了「願意」改革司法的賴清德先生,本會為此在賴清德先生當選下任總統之際,特發此恭賀及期許聲明稿,期許美德兼具的您,能在前任改革的基礎上,就改革最無效的司法這一區塊繼續深耕!亟待美德團隊能正確地帶領國人,在立法行政兩政治部門的民主深化工程之外,就司法獨立偵審的改革,獨具慧眼地採取如上述正確的改革方向及有效的法治深化改革方法,令已經站上世界舞台的寶島台灣,成為全世界自由民主法治的巨大楷模燈塔,屹立不搖,光化敵人,照耀世界!
請別忘了,在司法改革,大家都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