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政府前副發言人易俊宏自2016年起長期擔任地方政府或教育部青年署舉辦的兒少培力活動講師等,但卻被指出7年間性騷至少16名青少年,此案也一度由監察委員葉大華、紀惠容自動申請調查。
去年6月易俊宏在臉書發文,向事件中每一位因為他個人的言行感到不舒服的人,致上最深的歉意,但強調自己的任何言行絕對沒有騷擾意圖,也稱「如本人有任何具體犯罪事實,請務必提出告訴。」
至於聘用易俊宏的林依婷,則是聲明稱自己當初聘用易俊宏有與其協議「若司法判決他有罪,他必須立刻無條件的離開我的團隊」,她不想因為易出事就迅速切割,怕因此有違無罪推定原則,等案子有結論就會做出處分。不過後來易俊宏仍請辭。
事隔多日,今易俊宏則是在臉書PO出無罪的判決書,稱「大選落幕、先前在選舉中的紛紛擾擾也該到了一段落了」,指自己年前受流言波及,如今感謝司法重現真相,還他清白。他也稱,永遠支持受到壓迫的人們勇敢站出來捍衛自己的權益,但也鼓勵所有遇到不實抹黑的人,不要畏懼留言中傷,真相終將大白。
根據《ETtoday》報導,判決書指出,易俊宏被指在2017年7月1月深夜和一群男性工作人員於大通鋪睡覺,其左邊依序躺著B男、告訴人與A男,告訴人控易俊宏伸手橫越B男到他的褲子裡強制猥褻得逞1次;不過易俊宏則稱自己並沒有動手。
此外,A男作證稱,有看到一隻手伸向告訴人下體磨蹭,因此將腳跨過去保護告訴人,猜測伸手的是易俊宏。不過,由於告訴人和A男都沒有親眼看見是誰動手,因此法官認定證據不足判無罪。
而雖然易俊宏有接受測謊,在依熟悉測試法、區域比對法之鑑定結果呈不實反應,但仍難判定其確實有猥褻情事。目前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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