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27日,新北地院宣判一件積欠貨款案,金額僅315萬餘元,但判決書上的名字卻大有來頭,演藝界人稱「陶子姐」的陶晶瑩與丈夫李李仁都出現在判決書中,原來是2人投資的「辣杯杯」公司遭法院認定向供貨商買貨5萬餘包卻不付錢,判辣杯杯敗訴,要賠不當得利315萬餘元。也是辣杯杯原始股東的劉姓合夥人,已向法院聲請假執行要查封辣杯杯公司資產獲准。
【全文】辣杯杯欠貨款遭法院判賠 陶晶瑩、李李仁公司面臨查封
明星夫妻檔陶晶瑩、李李仁2022年自創麻辣燙品牌「辣杯杯」,進駐百貨公司美食街,曾創下3天完售的驚人業績,一舉爆紅,但去年8月宣布撤出美食街,專做網路銷售。本刊掌握,陶晶瑩夫妻與供貨的大股東因合作模式、廠商供貨及代工利潤問題,開業不久後就發生歧見,陶指控劉姓合夥人賺差價掏空公司,涉嫌詐欺及背信,拒付貨款,法院日前判陶、李的公司敗訴,辣杯杯面臨遭法院查封資產的命運。
合作生變 要股東退股
本刊調查,陶晶瑩與李李仁開設的辣杯杯公司除了被告積欠貨款,李李仁也反控合作夥伴、供貨商吉品養生公司總經理劉吉仁詐欺及背信,辣杯杯還寄出律師信,要求合夥人無條件將股權贈送給陶晶瑩及李李仁、退出經營,否則要提告,合夥人斷然拒絕,李李仁隨即提告,但反遭檢察官打臉,台北地檢署認為,吉品養生公司確實有賣貨給辣杯杯公司,買賣之間賺取合理利潤是商業常規,不構成詐欺及背信,已給予劉吉仁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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