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警局豐川派出所26日晚間9時許接獲報案,稱停放在國聯三路的機車遭到一輛自小客車追撞,自小客車駕駛已逃逸;警方調查後發現,趙濤的自小客車該晚也在市區追撞單車騎士,導致騎士受傷,同樣犯後肇事逃逸。
警方根據證據,隨即鎖定41歲歐姓車主,事發3小時後,歐男由許姓友人陪同到案說明,許男稱自己是肇事車主,但警方筆錄過程中發現許男對案情交代不清,經調閱監視器後,發現駕車的為歐男,許男只是替部隊長官頂罪的代罪羔羊。
警方表示,當下替歐男實施酒測,歐男的酒測值每公升高達0.71毫克,已達公共危險罪,歐男辯稱自己當下沒喝酒,不知道撞到機車和腳踏車,稱是回家才喝酒,但警方不採信,將歐男依涉犯公共危險及傷害罪嫌函送法辦,另歐男及許男涉嫌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嫌部分,同樣移送法辦。
★鏡週刊關心您:未滿18歲禁止飲酒,飲酒過量害人害己,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