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女倆被全身摸光、看光,卻不敢對外人講,也不敢報警,因為林男警告,若對外人說,「煞魔仔就會找上妳!」隔了2個月後,母女倆覺得不太對勁,才上警局報案。
林男到案後稱,母女倆胡說八道!「女人被性侵」應該立即報警,哪有拖有拖了2個月?「我是被冤枉的」。但法官採信母女倆的說法,判處林男5年6月徒刑。
判決書說,婦人的先生在外養小三,時間長達20多年,她為此事所苦,一直想要找「有法力之人斬桃花」,她輾轉找到經營國術館的林男,林男到婦人家查看,對婦人說,整間房子陰氣很重,是妳先生「引鬼入厝」,床鋪和飲水機都被下符咒,「我會煞魔仔,到我家來,我幫妳化解」。
林男施法方式竟是用手伸進婦人的上衣內部撫摸其胸部,又將婦人的褲頭拉下,撫摸其下體,直到女兒買金紙回來才停手。
女兒回來後,自願讓林男「施法」,林男重施故技,在女兒全身撫摸,並用手指姦淫其下體得逞。接著又說,「我法力高強,但要到城堭廟拜拜,再到沒人的地方才能施展法術」,女兒不疑有他,兩人先到城隍廟拜拜,再相約有汽車旅館,結果女兒在此被林男強姦得逞。
法官問婦人「妳為什麼不叫或抗拒」,婦人說,煞魔仔很恐佈,如果叫出來或去報警都會被鬼附身。女兒也向法官說,林男都說摸身體就是在作法,還給她看符咒,若跟外人講,法力就無效,而且極有可能被厲鬼附身。
承審的法官認為,被告透過詐騙行為,製造了一個使被害人處於無助而難以反抗或不知道反抗之不自由狀態,被告已影響被害人同意之效力,而認被害人自始並未同意要進行性交行為,故該性交行為屬違反被害人意願的行為,亦屬於一種「低度強制手段」,因此判處5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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