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表示,新北市於去年9月12日公告「本市一般廢棄物應回收項目及排出清除方式」,規定一般家戶排出的7大類資源回收物,包含廢乾淨塑膠袋、包裝用發泡塑膠(保麗龍)、廢玻璃容器、廢照明光源、廢乾電池、廢鉛蓄電池及易燃物,應確實分類,並單獨交付給清潔隊回收,公告自去年10月1日生效,緩衝期6個月,因此今年4月1日起如經稽查發現未確實分開回收,環保局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告發,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說明,單一材質且乾淨的「廢塑膠袋」及「包裝用發泡塑膠(保麗龍)」皆可以回收再利用,但要非常乾淨且不得含有雜質,因此須單獨分開交付給清潔隊,如有油漬或是有紙質標籤等雜物,後續無法製成塑膠再生料,便不可回收;而「廢玻璃容器」及「廢照明光源」因材質易破損,如破損可能造成危險、或於回收處理過程中割傷清潔隊員,因此亦須分開交付。
「廢乾電池及行動電源」「廢鉛蓄電池」與「易燃物(如打火機、瓦斯罐)」等物品如受到擠壓或摩擦容易產生爆炸危險,切勿丟進垃圾車,務必單獨分開回收,其中高壓容器回收時更應遵守「完、包、警、收」4步驟─「確認用完、獨立打包、加註警語、交付資收」,先排空內容物後再單獨交付。
另外,為避免民眾交付資源回收物時摻雜著垃圾或非回收項目,本次公告中也規範一般家戶回收物如以塑膠袋盛裝,須使用外觀可辨明內容物的透明或半透明塑膠袋,避免有看不清內容物情形。
環保局呼籲民眾確實分類、降低垃圾及資源回收物混雜,並落實源頭減量,養成自備環保餐具、環保杯、環保袋的習慣,才能真正降低環境負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