鈕承澤2018年11月間為了逞個人私欲,強行性侵劇組的女工作人員得逞,遭到檢方起訴,全案審理期間鈕承澤不認罪,稱女方對自己有好感,一二審均依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有期徒刑,因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而定讞。
鈕承澤於2021年11月30日發監執行,而鈕承澤入獄前將戶籍遷至花蓮,稱自己要安頓母親,便依照戶籍地申請在花蓮監獄服刑,鈕在去年底服刑期間已過半,依法提出假釋申請,希望能在農曆年前回家。
經花蓮監獄假釋審議委員會討論後,認為鈕承澤不符合假釋要件,駁回申請,鈕確定需在監獄過年,另依規定須4個月後才能再度申請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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