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外媒報導,土耳其安卡拉發生一起離婚訴訟案,竟是因為老公不注重個人衛生,不僅不洗澡,連續5天都穿著同一套衣服,且每週只刷牙1至2次,人妻不堪老公渾身散發異味,衛生習慣太噁心,提出離婚訴訟。
夫妻的共同朋友與丈夫的工作同事都出庭作證,一致表示男子在工作時散發出濃厚的汗臭味,且長時間穿著同一套衣服。法院一審認定丈夫有明顯的過失,但同時指出女方也有部分過錯。
對此,女方的律師塞內姆(SenemYılmazel)強調,雖然夫妻雙方有共同生活的責任,但如果因為行為使生活難以忍受,另一方有權提起訴訟。他提醒人們在人際關係中應謹慎行事,特別是要注意個人行為和衛生習慣。
塞內姆進一步解釋,女方要求的賠償涉及物質和精神層面。最終,法院判定丈夫需支付50萬里拉的賠償金。通常在土耳其在民法中,離婚的原因可以分為特殊和一般兩種。一般原因通常指導致共同生活難以忍受的情況,而這起案件正是出於一般原因。離婚的主因是由於伴侶未重視個人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