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名曾姓男子除了曾經擔任民眾黨桃園黨部轄下的區主任,還出任警政署保一總隊警友會桃園辦事處的幹部,但知情人士爆料,曾姓區主任3年前曾因涉犯《妨害公務執行罪》,遭判有期徒刑4個月。
根據本刊取得的判決書內容,當時還未擔任民眾黨地方幹部的曾姓男子,2020年7月晚上在桃園楊梅一家汽車旅館遭臨檢,警察叫醒他查證身分時卻態度不悅,並準備在房間內點菸,經勸導無效,警察於是以左手握住他拿菸的手腕,沒想到他卻故意拿菸頭燙警察的左手背,導致二度燙傷,儘管他在審理過程宣稱不是故意拿菸燙警察,但在警詢及偵查中都自承當時確有拿菸燙警,遭法官認定事證明確而被判刑。
不只如此,爆料人士說,這名曾男過去還曾有買毒的紀錄。根據另一份判決書,曾男2009年10月1日凌晨2 、3點,花了600元向一名黃姓男子買了2支含有三級毒品成分的「愷他命」(K他命)香菸,並在桃園平鎮一間汽車公司前交貨。
曾男在偵查中證稱,自己跟黃姓男子買2支K他命,買回家就先抽1支K菸,隔日晚上6點多還跟對方聯絡,抱怨效果不好,「像鹽巴泡到水,拿來沾一下,覺得鹹鹹的,我就丟了。」
法院調閱通話紀錄則發現,當時黃姓男子告訴曾:「不是鹽,那只是很差而已,某某有打電話跟我講,我說怎麼是鹽。」曾則回:「我拿起來,你知道我那時候後面我放一天嘛,對不對。」黃再回:「我磨的時候也是這樣,我抽起來有覺得怪怪的味道。」曾接著說:「對,很奇怪。」黃則告訴他:「可是我有跟某某講,他說現在東西就是這樣,不然你也可以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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