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21 13:05 臺北時間

前美女發言人徐千晴慘了!亂砲鄭運鵬徵才像詐騙 二審判賠1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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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徐千晴(左)先前指鄭運鵬(右)團隊徵才廣告猶如詐騙,遭到鄭運鵬提告求償。(合成圖,左翻攝自徐千晴臉書、右翻攝自鄭運鵬臉書)
徐千晴(左)先前指鄭運鵬(右)團隊徵才廣告猶如詐騙,遭到鄭運鵬提告求償。(合成圖,左翻攝自徐千晴臉書、右翻攝自鄭運鵬臉書)
民眾黨前美女發言人徐千晴先前稱民進黨前立委鄭運鵬團隊的徵才廣告沒透露聯絡人等資訊,宛如詐騙集團,遭到鄭運鵬求償60萬撫慰金。一審鄭敗訴,經鄭上訴,高等法院改判徐千晴有罪,須賠償15萬元。
案發起因為,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先前曾說,低薪是教育出問題,隨後鄭運鵬在臉書貼出民眾黨以基本薪資2萬6招募黨工,驗證柯文哲以香蕉只能請到猴子的理論。
為此,民眾黨前發言人徐千晴在臉書開砲,截圖鄭運鵬團隊的徵才廣告,稱鄭運鵬從聯絡人、電話、地址還有員工人數都不透露,猶如詐騙集團讓人卻步;鄭運鵬回應辦公室並未對外徵才,認為徐千晴未查證就發文,依法要求徐千晴賠償60萬元。
台北地院一審審理時,徐千晴稱自己是評論可受公評之事,言論對人不對事,不需要浪費司法資源;鄭運鵬的律師則主張,徐千晴上傳的截圖顯示工作機會為0,明知道鄭運鵬辦公室沒有徵才,卻稱鄭像是詐騙集團,明顯造成鄭的負面評價。
法院認定,徐千晴稱「猶如詐騙集團讓人卻步」等語,並非說鄭運鵬就是詐騙集團,僅是對頁面沒提供資訊發表個人意見,鄭是自願進入公領域的公眾人物,應以最大容忍程度接受社會大眾的檢視,判決書還提及「一個人永遠活在別人的認可之下,是莫大的悲哀」「願所有因他者言論所苦者,萌生一念之明,離苦得樂」,判鄭運鵬敗訴,徐千晴免賠。
案經鄭運鵬上訴,高等法院今日宣判,廢棄一審判決,改判徐千晴須賠償15萬元。
高等法院指出,徐千晴在粉絲專頁的發文是以鄭運鵬的徵才廣告為基礎,進而表達「猶如詐騙集團」的意見,理應考慮事實的真偽,且人力銀行查詢工作機會的方式相當簡易,所需時間短,一般人都可以輕易做到,徐千晴應該事先查證。
高等法院說,徐千晴的貼文與證據不符,也無法證明已查證,故「猶如詐騙集團」的發言不屬於合理評論,已侵害鄭運鵬的名譽,導致鄭的精神痛苦。鄭可再上訴,徐不可。
更新時間|2024.02.21 13:23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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