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22 15:13 臺北時間

不用返鄉投票了!政院拍板《公投不在籍投票》草案 有望「移轉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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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近來電子投票與不在籍投票成為話題,台灣是否要實施也成為爭論焦點。
近來電子投票與不在籍投票成為話題,台灣是否要實施也成為爭論焦點。
年初總統及立委選舉,一度讓電子投票與不在籍投票成為討論議題,今(22日)行政院則通過中央選舉委員會所提出之《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規劃以「移轉投票」之方式進行不在籍投票,並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隨著科技發展,加上許多國民因就學或工作等因素長居外地,不在籍投票成為近年大眾所關注話題,行政院今則通過中選會提出之《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未來若返回戶籍地投票之公民,有望進行「移轉投票」。
2018年1月3日修正之《公投法》第25條規定主管機關辦理全國性公投得以不在籍投票方式為之,歷經長時間討論,中選會提出公投不在籍投票法案,規劃以方式實施不在籍投票,並採申請制,所有投票權人都可以申請。
申請方式為書面或線上方式申請,書面須備妥申請書、身分證影本向戶籍地選委會申請,線上則以系統申請,申請時間為發布公投不在籍投票公告日起至投票日前60天止。
屆時若實施公投不在籍投票,投票日前55天戶籍地選委會編造申請移轉投票者名冊;前50天由戶政機關查核申請移轉投票者名冊,並將結果通知書掛號郵寄給申請人;前45天獲核准移轉投票之投票權人清冊移送移轉至投票地戶政機關;前20天移轉投票地戶政機關編造移轉投票權人名冊;前15天則會公告閱覽移轉投票投票權人名冊;投票日當天投票人於移轉投票地投票。
中選會強調,「移轉投票」已有現行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於工作地投票實施經驗,需要由本人親自在投票日當天至投票所投票,如此可有效維護投票祕密及投票結果公平性,此實施經驗也可作為未來公職人員選舉之不在籍投票借鑑。
而除了一般的投票權人可因個人需求提出戶籍地以外跨縣市的移轉投票,針對山地、離島或偏遠地區的民眾,中選會也特別開放可在同個縣市的不同鄉鎮市區申請移轉投票,保障山地離島或偏遠地區投票權人的投票權益。
更新時間|2024.02.22 15:15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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