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央社》報導,新北地檢署與警方調查,黃博詮向有意代理、經銷安博盒子的廠商販售機上盒,為推廣銷售市場還涉嫌與中國盜版侵權業者合作,提供竊取並重製72家公司節目頻道訊號後,上傳到境外網路伺服器,提供裝有安博盒子及對應電腦程式的消費者觀看電視台節目。
檢方認為,保障著作權已成全民共識,黃博詮打著安博盒子「純淨版」名義販售,實際上與境外盜版與電腦程式技術業者,藉竊訊、輔助消費者安裝相應程式,共同形成侵權上下游產業鏈,傷害台灣維護智慧財產權的國際聲譽。另外,黃博詮在偵訊時否認犯行、拒絕提供手機解鎖密碼,犯後態度不佳,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新北地院合議庭今依違反著作權法「共同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判處黃博詮4年有期徒刑,台灣安博公司科罰金新台幣100萬元;附帶民事賠償部分,黃博詮與台灣安博公司應連帶給付共18家電視公司、53台頻道,每頻道250萬元,合計1億3,25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