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週刊(以下簡稱鏡):「很多人好奇妳為什麼嫁給夏克立16年,卻沒有加拿大身分?」
黃嘉千(以下簡稱黃):「嗯,他不幫我辦,說是因為稅的關係…我就相信他,我相信有很多人都不曉得其他國家不同的規定。」
鏡:「但妳不會覺得說,妳是配偶卻是觀光簽證進去加拿大,這樣很奇怪嗎?」
黃:「我們當初要去的時候,因為都是去度假而已嘛,我也沒想這麼多。」可是黃嘉千後來知道,持觀光簽證六個月到期,就會被趕,她當初的單純成了朋友口中的蠢字,說到這兒她又哭了。
未取得加國身分,讓黃嘉千始終有個外來者的感受,她在加國受暴的第一個念頭,是她擔憂自己並非公民,若是報警恐怕會被迫與最愛的人分開,因此黃嘉千向郎祖筠求助,透過郎祖筠介紹加拿大律師朋友,提出要在台灣離婚的要求。經加拿大法院的家事一審,黃嘉千勝訴,並駁回夏克立的二審要求,黃嘉千才能依法帶著家人,收拾行囊飛回台灣,準備打離婚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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