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檢署今(29日)指出,2月27日公告修正「輸入應施檢疫物檢疫準則」,第8條附件6「犬貓輸入檢疫條件」部分規定,並自今日起生效實施,未來民眾自狂犬病疫區國家或地區攜帶犬貓入境,於狂犬病防疫安全之前提並符合特定條件下,可依規定向防檢署提出免隔離申請,提供民眾更方便的犬貓入境程序。
防檢署說明,依據現行的犬貓入境檢疫規定,除了農業部公告11個狂犬病非疫區國家或地區外,民眾自其他國家攜帶犬貓入境前,需在回國90日前抽血檢測狂犬病抗體力價,回國20日前申請犬貓輸入檢疫同意文件,犬貓入境後須於防檢署觀音檢疫站隔離檢疫7日,經檢疫合格後始得返家。
本次修正規定新增免隔離檢疫申請機制,未來從狂犬病疫區入境的犬貓,於回國前180日至1年內抽血檢測狂犬病中和抗體力價合格,並符合「於回國120日前向防檢署申請輸入檢疫同意文件」、「由輸出國動物檢疫機關直接提供檢測結果聲明書影本給防檢署」或「由狂犬病中和力價抗體檢測實驗室直接提供檢測合格報告影本給防檢署」三者任一條件,經防檢署核發輸入檢疫同意文件後,犬貓入境時由檢疫人員臨場檢疫合格後就可直接隨民眾一同返家,無須進行輸入後隔離檢疫。
防檢署進一步說明,除前面提及一般民眾自狂犬病疫區攜帶犬貓入境的新規定外,本次修正針對國內犬貓輸出後自疫區回國、參加國際競賽或政府機關邀訪而須申請短期輸入的犬貓、出國救災30日內返國的搜救犬、公務值勤犬也有相關修正。以國內犬貓輸出後自疫區回國為例,如果輸出前有通過狂犬病抗體力價檢測,原本輸出90日內回國可免隔離,修正規定則延長為抽血日後1年內回國免隔離。
本次犬貓檢疫條件修正公告實施後,最大的改變是我國的狂犬病疫區犬貓入境檢疫政策,將由現行「需隔離」一元制,邁向「需隔離或免隔離」雙軌制!防檢署指出,飼主可自行依據犬貓健康狀況、可配合規定辦理的程度、以及往返隔離檢疫設施之時間通勤等因素通盤考量,決定選擇何種方式辦理,以符合新修正檢疫條件,兼顧邊境檢疫與動物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