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表示,去年12月28日凌晨2點多,張男酒後進入派出所內,表示要申訴員警,但卻未說明申訴理由,便在所內叫囂,警方見他有飲酒,勸說後讓他離開,不料他離開後又返回,並站在門外用力捶打派出所大門玻璃,警方立即對其進行管束。
當天凌遲4點多,警方對張男結束管束,讓張男自行離去,沒想到張男離開後又再度進入派出所內意圖滋事,警方喝斥警告他停止不當行為,張男竟朝員警吐口水,警方立刻依妨害公務現行犯將他逮捕送辦,案經法院審理,判處張男2萬元罰金,得易服勞役,可上訴。
警方呼籲,民眾飲酒勿過量,且面對依法執行公務的員警應保持理性,如民眾心有不服而對公務員辱罵、恫嚇或出手拉扯、攻擊,甚至有毀損蒐證器材或公務員隨身配備的情形,都有可能觸犯妨害公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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