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指出,陳嫌因為竊盜案被橋頭地檢署發布通緝通,他也有詐欺、洗錢等多項前科,2月24日上午在高雄茄萣區偷走1輛機車,隨後騎贓車到台南南區新都路的雜貨店,陳嫌先買了1罐運動飲料當場就喝。
陳嫌離開大約10多分鐘又折返回店內,向老闆佯稱要買酒,卻突然拿出利剪猛刺,老闆的臉、胸與手部遭到刺殺,血流如注往店外奔逃,陳嫌則騎機車往高雄方向逃逸,所幸老闆送醫救治後,並無生命危險。
警方調查後前往陳嫌在高雄租屋處找人時,陳嫌一開始還裝傻:「我沒有殺人」,面對犯行全盤否認,等到警方出示相關證據,他才只好承認行兇。 對於犯案動機,陳嫌聲稱,因為「前老闆欠我錢」,他與雜貨店老闆並不認識,犯案動機是因為以前在工程行當工人,不滿前老闆看不起他,因此想要殺了前老闆,但是又沒有把握能夠成功,為了要想要練習殺人,才會隨機找到雜貨店刺殺老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