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表示,今年1月8日晚間10點多接獲民眾報案表示,一家位在南機場夜市內的熱炒店,有一名男子攜帶長槍,警方獲報後立刻趕到該熱炒店,員警上前查看,發現李男攜帶的長槍是類似真槍的鎮暴槍,雖沒有殺傷力,但幾可亂真,引起民眾恐慌。
警方調查,當天李男稍早已與朋友聚餐喝酒,酒過三巡後,他又跑到南機場夜市的熱炒店續攤,在店裡一邊打電話約其他朋友前來,一邊吃火鍋、喝啤酒,但其他消費民眾發現,他座位旁有一把用外套蓋著的長槍,李男向警方坦承該槍是他用來防身之用,一度還嗆警「要扣就拿去」。
警方認為李男的行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5條「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之玩具槍,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當場沒入該槍並將他移請台北地院續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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