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明謹在臉書發文痛批中華足協,逼迫女足國家隊成員簽訂不平等條約,包括非經足協同意不得從事表演廣告或宣傳代言、出席活動必須足協同意、必須無償提供肖像權跟影音權、必須無償提供中英文簽名供足協製作公關品及商品,甚至獲利為足協單方面獨有,引起眾怒。
石明謹指出,有點商業常識的人都看得出來「條款根本就在霸凌選手,把自己當全權經紀公司在營利,還不分錢給乙方(選手)」;他指出,合約中稱提供選手的待遇和補貼,是國家出的錢並非足協,但足協竟以甲方身分說自己提供薪資待遇。
石明謹還透露,民進黨立委陳培瑜接獲相關陳情後質詢體育署,當時體育署回覆「合約確實不適當,暫時不會進行合約簽訂」,怎料足協私下找上選手,利用「不簽約就不能繼續入選國家隊」「不配合未來可能沒球踢」等暗示性言語逼選手就範。
足協指出,考慮近期成立專案小組,將邀請女足隊球員、球團代表、女足工會代表與總教練與會討論,期望能在兼顧球員與球團權益、訓練紀律及團隊榮譽的最大共同利益目標下,提出適合目前國家成年女足隊的團體協議。
(轉載自石明謹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