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這名林姓男子在2020年2、3月間,以自稱神明附身為由,並稱「稱要做滿7次才能驅趕冤親債主,必須很滿意享受才算圓滿」,分別在住處或工作所在的工廠神明廳、住處房間性侵小詩,每次事前都會要求小詩喝下不明的牛樟芝飲料,林男便趁小詩無力反抗時性侵。
期間林男無視小詩拒絕或生理期堅持內射,如果拒絕就不能算7次裡的1次,會讓法事失效。林男甚至要求小詩與母親自慰親吻及裸體畫符咒,或在小詩母親面前性交,總計性侵得手7次。
小詩曾向其母抱怨,「他還說我要射在裡面」「到底哪個神明會喜歡看現場版A片?」母親卻回應「他已經結紮了」「每個好兄弟的願望不一樣」等話語,讓小詩身心受創,向親友傾訴後決定報警處理。
事後林男與小詩對質則辯稱:「自己和母女2人或許是有一些姻緣我也不知道,什麼姻緣卡在一起…神明跟我們講,我們3個是主要修行人…啊我也不知道說當時為什麼迷迷糊糊一定會發生那種關係」。警訊時林男又供稱,是關聖帝君指示的,不否認3人脫光「淨身修行」,並指飲料有放鬆效果,能幫助進入「無」的境界。
為此,合議庭綜合小詩、親友指證,加上林男事後曾向小詩道歉、偵審時所述前後不一等證據,斥責林男佯裝以宗教名目的神棍和下藥等手段,無視自己身為其母男友身分,強制被害人發生性行為多次,甚至找來其母加入,「顯見其居心險惡,泯滅人性,非常人可比」,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求醫,惡性重大,依法予以重判,判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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