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男出門時,帶著醫院開給父親睡前服用的數種藥劑,伺機混入飲料,誘騙父親及妻子服用,還以「坐起來會比較舒服」為由,要二人不用繫安全帶。當晚10點多,張開車抵達案發現場,父親及妻子早因藥效發作昏昏欲睡,張先將駕駛座的車門打開,左腳伸出車外,再將排檔打入D檔、放開手煞車,隨即縱身跳車,眼睜睜看著車上二名家人墜入山谷中。
案發後張妻幸運被救起,卻因過度驚嚇,一度失憶,當她得知丈夫是凶手後,在病床上痛哭失聲,因為前不久她才和丈夫一起甜蜜慶生,還開心在臉書留言,寫道:「嫁對了人,天天過情人節;嫁錯了人,天天過清明節!」豈料差點一語成讖。
法院審理時,張男數度向法官請求判他死刑,還表明死後願意捐贈器官,法官審酌他犯後態度及親友說法,認為他原為事親至孝之人,與妻子也沒有重大爭端,是因為面對經濟、婚姻等多重壓力,輸給心中邪惡的一面,才會鑄下大錯,認定他尚有教化的可能,最終將他判處無期徒刑,要他活著為所作所為懺悔贖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