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陸媒報導,中國廣州一名謝姓女教師2014年5月12日入職某小學,與校方簽訂聘用合約、擔任教師工作,不過2020年底,謝教師因生產向學校申請產假與哺乳假,返回工作崗位時,卻被調職淪校園清潔工。據了解,女教師的產假於2021年3月30日結束、哺乳假則於2021年9月7日結束。
謝教師產假結束後,向學校提交返崗申請時,被校方以無教師崗位為由,將她調至校園門衛及校園清潔的工作崗位,謝教師則表示不同意安排,因此期間未出勤,學校則為此理由,向謝教師提出《到期不續簽通知書》將對方解聘,氣得謝女決定提告,向校方索賠違法解除勞動關係賠償金,以及學校拖欠的工資。
對此,法院認為校方於2021年7月10日終止雙方勞動關係,未延續至謝女2021年9月7日哺乳期滿,屬於違法行為,且謝教師於學校工作7年2個月,其產假前平均的工資為每月3,892餘元(約新台幣1.7萬元),故學校應支付違法終止勞動合約的賠償金5.8萬餘元(約新台幣25萬),以及拖欠的工資5,165元(約新台幣2.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