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江村踢爆,武陵派出所3名員警在2月18日晚間,指控17歲的黃姓少年涉及擄人勒贖案,在派出所內偵訊室、吸菸區,對少年使用電擊棒、甩棍、鐵盒,接連對他刑求,時間長達1個小時,事後還被留置於偵訊室近8小時。
詹江村質疑,警方在找不到報案人及被害人情形下,竟把無中生有的加害人打到遍體鱗傷,最後在無證據下並未移送、直接放人,直批難道這是柬埔寨詐騙的「KK園區」案發現場嗎。黃姓少年則在前往驗傷後,赴新北市三峽警分局向涉嫌刑求員警提告傷害、恐嚇、公然侮辱罪。
桃園警分局則回應,此事經調查屬實,涉案員警已移送桃園地檢署指揮偵辦,武陵派出所的所長調整非主管職務,分局長自請處分,並對受害者及家屬致歉。
除了警方內部懲處和檢調偵辦,監委葉大華、林國明、蔡崇義也認為,此案情重大,懷疑實情為何,「本案是否基於警察績效制度所為之違法濫權之執法行為?」對於警察集體刑求,恐怕已違反禁止酷刑公約,司法警察人員對此公約之認知為何,事涉兒少遭受虐待及酷刑刑求等人權問題。
為釐清實情以及員警處理過程是否涉有違失,有深入了解調查之必要,因此3名監委已申請立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