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12 06:07 臺北時間

補教狼師芳香袋裡偷放針孔 拍攝女童如廁遭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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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基隆地院法官認定偷拍女童的詹姓狼師不符合減刑要件,重判他徒刑8年半。
基隆地院法官認定偷拍女童的詹姓狼師不符合減刑要件,重判他徒刑8年半。
在基隆市某補習班任教的詹男,從2019年至去年9月間,在廁所裡的芳香袋,偷偷裝置針孔,拍攝女童如廁畫面,一名女童發現後,他還做賊心虛將芳香袋丟入馬桶沖掉,儘管後來他主動提供藏在家裡的偷拍影像,但法官仍認為不符合自首要件,不同意予以減刑,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條例》重判他徒刑8年半,可上訴。
2023年9月13日,在基隆市一家補習班上課的某女童,上廁所時發現芳香袋怪怪的,於是通報詹姓老師,沒想到詹師做賊心虛,竟然一把將暗藏針孔的芳香袋丟進馬桶沖掉,但此事還是讓補習班負責人吳男得知,他不包庇狼師,立刻報警處理。
警方到場後,發現詹男神色慌張,先是謊稱自己是負責該間教室業務以及廁所清潔管理的人員,但警方質疑他為何第一時間將芳香袋沖進馬桶?於是要求查看他的筆記型電腦,詹男故做鎮定,表示可以隨便看,當辦案人員發現電腦裡有個未刪除完全的檔案夾,告訴詹男,警方科偵隊有能力還原檔案,此時詹男自知難逃法網,方同意警方搜索,並主動交出儲存家裡電腦的偷拍影像檔。
檢警察出,詹師從2019年開始偷拍,犯案時間長達5年,扣案影像檔裡,共有6名女童受害,且針孔架設位置,剛好清楚拍攝女孩的隱私部位,因此檢察官依涉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條例」將詹男提起公訴。
基隆地院合議庭審理時,詹男坦承犯行,但主張他主動交付偷拍影像,應符合自首要件,同時他與被害人家長達成和解,並且賠償,辯護人要求予以減刑。但法官認為,東窗事發時,詹男第一個反應是將裝有針孔攝影機的芳香袋沖入馬桶,企圖銷毀證據,而不是主動報警,且經警方質疑,他情知無法狡賴,才交付犯罪事證,並不符合自首要件。
此外,詹男雖然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且犯後態度良好,但法官考量詹男身為教師,理應保護兒童,卻長期偷拍女童私密部位及如廁影像,審酌其犯案動機、目的、手段,認定被告不適用減刑要件,因此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條例》6罪,分別判處徒刑7年2月,應合併執行有期徒刑8年半,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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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03.12 06:07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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