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案引發全台譁然,目前劉姓保母與其涉案之胞妹已被聲押禁見獲准。昨日29歲的陳姓女社工被檢方帶回偵訊,不過女社工從警局被移送至檢調時遭大動作上銬,此舉引發外界質疑是否過當。後女社工以30萬元交保,並且在離開地檢署時落淚。
今多個民團就發表聯合聲明,包括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台北市婦女救援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中華社會福利促進協會等機構發聲:「違反偵查不公開,無法保護兒少生命,兒盟社工遭上銬帶走,正當性何在?」指出社工遭上銬帶走,恐有違《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刑事訴訟法》及《執行拘提逮捕解送使用戒具使用辦法》等相關規定。
民團指出,檢警所偵查之犯罪事實,被告與親人通訊軟體之內容,第一時間被大肆報導,甚至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二分局將涉案社工上銬,直接從警察局正門、有媒體守候攝影之處解送。民團認為,就本案受矚目之程度,警局應避免不當曝光,應預先有相應措施,但是文山第二分局讓社工上銬之畫面受多家媒體拍攝,為顧及當事人隱私,使社工先面對大眾公審,對其人格尊嚴與基本人權有重大侵害。
民團也表示,新聞畫面中上銬解送畫面,引起社工界一片譁然。社工昨日下午由警方帶回文山第二分局後,經簡短詢問,即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全程配合,精神狀況也穩定,無攻擊、掙扎、脫逃傾向。但是警方卻將其上銬,讓民團質疑「其使用戒具之比例原則為何?」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及台北地方檢察署應就本件有違刑事訴訟法及戒具實施辦法部分,提出公開之檢討與說明。
民團最後呼籲,本案件處於偵查階段,事實還未明朗的狀況下,以公開、不人道、羞辱人格方式上銬解送基層社工,傷害了專業,也侵害人權。而以悲慘兒殤,獵巫社工來占據新聞版面,無法有效保護兒少生命及釐清案情。民團強調:「司法正義不是用嗜血獵巫,震怒悲憤,地毯式肉搜等取得。」希望檢警回應說明,並嚴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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