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揚明認為,不論有沒有發生保母虐童致死案,國民黨立委王育敏都該辭去兒盟基金會董事職務。因為根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3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公職人員的關係人定義包括:由公職人員擔任負責人、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相類似職務之營利事業、非營利之法人及非法人團體。所以依該法定義,兒盟就是王育敏的關係人,王育敏本該依法做到利益迴避。
黃揚明指出,兒盟承接大量政府標案、申請相關補助款,光去年中央及地方政府的標案金額就達上億元規模。偏偏王育敏不只進了衛環委員會,還擔任召集委員,他直言這樣很容易就會被質疑是兒盟的「門神」。
在兒盟不太可能不繼續投標的狀況下,黃揚明認為,王育敏請辭是對兒盟和她本身最好的抉擇。至於林志嘉董事長,身為當年兒盟成立的推手,也該思考交棒,讓兒盟回歸專業治理、兒童福利本位。
據《自由時報》報導,王育敏表示立院職責本就是監督行政部門,自認沒有利益迴避的問題。她也透露,前陣子因甫接任嘉義縣黨部主委,因事務繁忙已計劃在近期辭去職務,預計明後天將請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