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壹蘋新聞網》報導,當事人去年底在南韓自由行,在街頭開視訊跟朋友分享首爾街景,發現距離2、3外有位穿短裙的口罩正妹,於是拿手機錄下對方全身跟友人分享。
不料準備離開時,突然被人指控違法偷拍、用韓文大罵變態,警方到場後更因語言不通,在他慌張致電求助親戚時,將他壓倒在地上銬,害頭部留下輕傷,被帶回警局拘留直到隔天才獲釋。
當事人不滿,駐韓代表處起初認為只是小案件,建議他不用請律師,誰知道一等就是2個多月,目前工作中斷,手機被沒、收信用卡也刷爆了,加上南韓物價高,只能請家人匯款救濟,一個月開銷就要約10萬元台幣,不滿外館未積極處理。
對此,外交部今天表示,近年來偶發生我國人赴韓旅遊期間,在未取得當事人同意下,疑似拍攝韓國女性或女性特定身體特徵,遭韓國警方以違反《性暴力犯罪處罰特例法》,依現行犯逮捕。我國駐韓國代表處及駐釜山辦事處接獲當事人反應或韓國警方通知,皆已立即且積極協處,並提供律師名單,以維護國人權益。
外交部提醒,「韓國與台灣均對個資保護及個人肖像權極為重視,也對性騷擾、性犯罪及不法偷拍持零容忍態度,相關法律完備,執法嚴謹。」國人若在韓旅遊遇重大急難案件,可隨時撥打我駐韓國代表處緊急聯絡電話+82-10-9080-2761;或駐釜山辦事處+82-10-4537-7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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