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歲的郭姓男子,去年5月追求A姓女同事遭拒,但他始終堅信「烈女怕纏夫」,短期間內反覆打了二十二通電話,奪命連環CALL,通話內容不外乎各式邀約,A女不勝其煩,乾脆將他封鎖,沒想到郭男傳訊息給A女:「看來只有剩下這招可以讓妳解封鎖了」,並附上多張自己的下體自拍照片。
顯然「大鵰」讓美女覺得噁心,A女仍然拒絕他的追求,但礙於同事關係,也不好讓他太沒面子,沒想到郭男變本加厲,從6月7日到11日,瘋狂傳訊息給A女:「好歹林北也是帥哥一枚,林北現在要每天載你上下班」、「想妳拉,幹嘛!你為什麼要對我那麼雞巴?每天只能見面那可憐的10分鐘」以及「我們去吃鼎王好嗎?」、「好想抱著你睡覺」、「妳願意給我這輩子只愛妳一個人疼妳的機會嗎?」等求愛訊息。
A女不管透過同事婉拒,或當面給他臉色,郭男都打死不退,她終於不了,報警處理,訊後移送台中地檢署,檢察官依涉嫌「跟蹤騷擾防治法」起訴郭男;案經台中地院簡易庭審理,法官認為郭男漠視A女拒絕追求的意願,其騷擾行為已經讓被害人心生畏怖,侵害其安穩生活的權利,更影響其日常生活與社會活動,但考量被告坦承犯行,判處拘役30日。
郭男上訴二審,並在審理期間與A女達成和解,完成賠償(金額不詳),台中高分院法官審酌被告已經表現悔改、認錯態度,也獲得被害人原諒,應已知所警惕,無再犯之虞,雖維持一審原判,但宣告緩刑2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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