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中國媒體報導,吳男在去年4月和同事到上海市閔行區一家羽球館打球,在殺球落地時右腳踩到貓肚子而摔倒受傷,送至醫院治療診斷為右雙踝骨折和右腓骨幹骨折,構成十級傷殘。
吳男向羽毛球場館所屬公司以及餵養流浪貓的肖某提告,要求賠償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約人民幣35萬元(約新台幣154萬元)。
被告肖某表示,雖然有投餵貓咪,但貓咪並非他所飼養,但肖某同事則稱,肖某固定投餵流浪貓,還會帶貓去洗澡看病,因此法院認定浪貓與肖某構成飼養關係,應承擔責任,而球館所屬公司對於經營的場地也有安全保障的義務,應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今年2月,法院一審判決肖某應賠償原告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共計約人民幣24萬元(約新台幣105萬元),該球館所屬公司承擔補充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