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指出,郭桂彬兒子郭承霖2021年4月間,與友人前往北市某酒店消費,並點第一天上班的酒店妹坐檯,結束後框酒店妹出場至早上6時。
怎料,見女子明顯酒醉神智不清,郭承霖竟獸性大發,打算將喝醉的酒店妹帶去旅館開房,期間女子因將嘔吐物灑滿整身,才讓郭男作罷。由於郭男擔心東窗事發,因此離開前取走酒店妹手機,且未付飯店房間錢,便搭車離開,直到女子早上醒來後,發現衣物被脫光才急著報警處理。
法院審理時,郭男否認偷竊、性侵,辯稱當天雙方以1萬元說好合意性交,過程因酒店妹吐得滿身才作罷,且事前有向酒店幹部找有做S(性交易)的小姐,但幹部在偵查時未提及,是因擔心涉及媒介性交易,使酒店無法生存。不過,酒店妹出庭卻指控,自己喝下3、400毫升的威士忌後就斷片,清醒時卻發現自己全身赤裸,郭則坐在床邊,懷疑自己遭到性侵,且當時經紀人打電話詢問她人在哪時,郭男還要求她說已經回家了,最終因沒照做,郭男擔心東窗事發,才拿走她的手機離去。
對此,法官勘驗監視器,發現酒店妹當時喝醉,需由郭男與其友人攙扶移動,顯人本人無法行走,加上現場採證嘔吐液體照片,足已認定郭男明知女子已呈酒醉狀態,且難以在當下表達性交易意願,卻仍著手欲與為性交行為,一、二審依乘機性交未遂處2年4月、竊盜罪7月,合併處2年8月。至於民事訴訟部分,一審法院判郭男應賠償酒店妹31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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