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夫妻雙方在2021年12月28日結婚,女方自去年2、3月起無故離家或晚歸,理由大多是盤點貨架、監督廠商維修冰箱,或需要到較遠的分店「支援收銀」,有時甚至說要在娘家過夜。直到丈夫隱約覺得妻子不對勁,於去年4月偷看女方手機,才赫然發現自己綠光罩頂。
法官勘驗女方與沈男的對話記錄,沈男曾傳訊向女方索愛「內衣內褲穿性感一點」女方則回覆月經來,但沈男依舊不放棄,回傳「闖紅燈」。不光沈男主動約砲,女方也會勾引他,有次要求沈男把女友灌醉,並直白表示:「我想跟你睡。」沈男則表示沒問題,女方甚至又說:「早點灌醉,我等你來一起睡。」另一次則是,女方告訴沈男:「親愛的,晚上我想吃烤肉。」沈男回覆:「吃我的肉棒。」女方甚至接著回應:「脫掉啊」「來啊」「可以滿足我嗎?」。
姦情曝光後,妻子不斷向丈夫求情,保證絕不再犯,而丈夫也顧及家庭決定隱忍不提告。怎沒想到妻子持續與沈男婚外情,同年7月又被發現,讓丈夫憤而訴請離婚。
離婚案審理時,不願離婚的人妻告訴法官她已回歸家庭、也跟丈夫同床半年了,去年底更一家三口到北市木柵動物園出遊。之後調解庭上,她雖揚言要對偷看手機的丈夫提告妨害秘密,但為了家庭和諧,也選擇放棄提告。不過,丈夫對法官表示,自從妻子外遇後,兩人從未行房,因為他無法原諒對方外遇,更何況妻子不忠在先,竟還揚言告他妨害秘密,即便後來未真的提告,也已讓他徹底心寒。
法官認為,上述種種顯見雙方已無法共同協力保持婚姻圓滿與幸福,而女方出軌已構成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應負全責,因此一審判准丈夫離婚訴求,全案仍可上訴。